12月13日,浙江省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正式颁布《关于明确住宅项目取消户内全装修相关管理细则的通知》。
其中提到,2022年9月1日前受让土地,且未享受容积率奖励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经开发办审核同意后可以取消住宅户内全装修;包括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但尚未预售或已经预售但实际未销售(包括已经销售尚未网签,且买卖双方经协商取消合同的),可按单张预售许可的楼栋为最小单元提出申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取消户内全装修:已享受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的房地产项目: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且已实际预售的(以网签为准);土地出让合同明确要求实施全装修的配建人才房、回购房、租赁住房,应按合同配建要求执行,不得调整。
另外,项目取消户内全装修是指取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户内装饰装修部分的所有内容,实行毛坯交付,同时明确建筑平面施工图内表示的装修内容由购房人自行负责。
在项目取消户内全装修后,开发单位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将“商品房性质”一栏标注为“其他类型商品房”,并明确注明取消的全装修内容中设计时涉及楼地面保温及装配率计算的相关内容由购房人自理。
项目取消户内全装修后,设计单位应编制调整后的补充设计文件,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标注由购房人自理内容;图审机构应对开发单位送审补充设计文件按照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及开发办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及时出具审查意见。
项目取消户内全装修后,开发单位应严格按照变更后通过图审的施工设计文件内容进行施工、销售、竣工验收及交付。对擅自调整的,开发办将不予验收,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房地产项目取消户内全装修事项经开发办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后,规划建设部(房管线)应及时将相关审批信息提交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调整工程预售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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